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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勞動保障監察

南陽勞動保障監察

南陽勞動保障監察
有效勞動合同的必備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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