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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

遺囑執行

遺囑執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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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由誰負責執行?

  立遺囑人可以選定遺囑執行人;如果立遺囑人沒有選定執行人或者選定的執行人拒絕接受的,那麼可以由全體繼承人蔘加執行;如果繼承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對執行人有異議的,可以由法院指定執行人。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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