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負刑事責任的能否申領失業金

負刑事責任的能否申領失業金

負刑事責任的能否申領失業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負刑事責任的條件

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見犯罪)是負刑事責任的依據。
犯罪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主觀方面存在故意或過失,犯罪客體和客觀方面要件必須是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並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已構成犯罪,行為人才應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k5ypj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