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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批捕後還能取保出來嗎

交通肇事罪批捕後還能取保出來嗎

交通肇事罪批捕後還能取保出來嗎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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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已批捕還能取保候審




    交通肇事已批捕可以進行取保候審,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雖然檢察院批捕了,但是還在公安偵查階段,沒有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前,還是公安機關負責。需要交納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人。申請後什麼時間出來取決於取保候審是否能夠批准。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家人或者律師也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是否同意,由辦案機關根據案情決定。最好是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取得諒解後申請,這樣容易批准。



    在正式審判結果出來以前,不管是拘留、逮捕還是取保候審,都是偵察機關為了確保司法程序順利進行而採取的強制措施。理論上講,這個時候人還只是“犯罪嫌疑人”,根據“疑罪從無”的理論,只要法院不判決有罪,仍然是無罪。



    凡是通過刑訊逼供手段取得的證詞一律沒有法律效力,相反,手段嚴重的辦案人員還要承擔“刑訊逼供罪”的罪名。



    即便是有了口供,現在對法院判決案件的要求是“重事實、輕口供”,孤證不能定罪,所以只有犯罪嫌疑人口供而沒有其他關鍵證據是不能判決有罪的。



    一旦法院判決無罪,被逮捕的人必須立即釋放,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取保候審的條件: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侯審的辦理及形式:



    《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綜上所述,一般來説交通肇事被批捕的,有充分證據證明罪行的那麼判刑標準都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是在情節較輕的情況的,而且如果嫌疑人對社會不存在危險性影響的,那麼是可以辦理申請取保候審的,然後看執法部門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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