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售房合同的效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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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售房的條件
開發商銷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開發資質,才算有資格進行商品房開發。因此購房者在購房前一定要注意審查開發商資質。同時,為了保證商品房質量,維護相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開發商售房也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但現實生活中,不少購房者在開發商缺少這些條件就購買了商品房,結果導致糾紛的產生或者損害了購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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