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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設立自什麼時候起生效

抵押權設立自什麼時候起生效

抵押權設立自什麼時候起生效
抵押權設立自什麼時候起生效
1、抵押權一般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以下列財產抵押的,自辦理抵押登記後抵押權生效: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2、《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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