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刑事賠償複議程序的提起

刑事賠償複議程序的提起

刑事賠償複議程序的提起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賠償複議程序


這一程序不適用於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情況。

(1)刑事賠償複議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

(2)刑事賠償複議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賠償請求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或自複議決定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與複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請求。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g3pyx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