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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解除借款合同

判令解除借款合同

判令解除借款合同
判令解除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哪些呢?
起草判令解除借款合同時,要注意是否有下列情況,才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一,訂立借款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原要計劃下達機關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第二,工程項目經原批准機關決定撤銷、停建或緩建的; 第三,借款人經國家批准決定關閉、停產、合併、分立或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四,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五,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確因決策不當,繼續履行將造成損失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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