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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武器裝備肇事罪立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武器裝備肇事罪立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武器裝備肇事罪立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武器裝備肇事罪立案規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影響重大任務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或者其他財產損毀,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合計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嚴重損害國家和軍隊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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