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受理告知的程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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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受理程序
我國一般行政複議的受理程序如下,行政複議的受理
行政複議的受理,是指行政複議機關基於審查人所提出的複議申請是否有正當理由而決定是否收案和處理。
行政複議機關應裁決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1)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複議申請人權益;(2)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不屬於申請複議範圍和不輸受理範圍複議機關的管轄(4)申請複議超過法定期限的,且無正當理由的(5)複議申請提出之前,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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