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工傷認定起訴案由規定 法律 關注:1.67W次 工傷認定糾紛 案由怎麼確定【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標籤: 工傷 案由 起訴 工傷賠償 認定 工傷認定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7x176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