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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121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足以危害共安全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危險犯,刑法對此沒有規定“情節”方面的要求,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無論航空器是否真的被挾持,是否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航空器被損壞的嚴重後果,均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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