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要怎樣懲處 法律 關注:2.32W次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要怎樣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 罪要 統計人員 刑事辯護 會計 懲處 打擊報復 刑事處罰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7e0k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