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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會有偵查通知嗎 無逮捕必要

還會有偵查通知嗎 無逮捕必要

無逮捕必要,還會有偵查通知嗎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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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逮捕必要還會偵查嗎

檢察機關兩個重要的職權,一是審查逮捕權,即偵查機關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強制措施的,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後,法定的時間內(3日-7日)提請檢察院作審查,檢察院在規定時間(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二是審查起訴權,即偵查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後,認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偵查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在規定時間內審查,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作出起訴的則由檢察院作為國家公訴人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無逮捕必要,只是説明犯罪嫌疑人沒必要逮捕進而羈押,並不是説明犯罪嫌疑人無違法行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沒逮捕必要但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的案件,還是要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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