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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和期限及日期由哪方執筆填寫 籤勞動合同

姓名和期限及日期由哪方執筆填寫 籤勞動合同

籤勞動合同,姓名和期限及日期由哪方執筆填寫
籤勞動合同,姓名和期限及日期由哪方執筆填寫
1、勞動合同日期應當以甲方寫的簽訂日期為準。一般勞動合同是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權利義務的協議,從實際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同生效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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