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人員受到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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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人員
社區矯正人員是指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人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規定為五種罪犯,即被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被裁定假釋、被暫予和被剝奪政治權利監外執行並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以上範圍是嚴格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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