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推薦 民事訴訟法 法律 關注:2.71W次 民事訴訟法代理人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標籤: 訴訟仲裁 訴訟管轄 代理人 訴訟法 民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6rzjn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