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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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房產糾紛需提供哪些證據
要解決房產糾紛,當事人應提供以下證據資料:
1、房屋產權憑證;
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文件;
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
9、賣房人承諾的證據(如宣傳資料、口頭承諾等);
10、房屋買賣價款屬於市場價格或其他優惠的證據;
11、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
綜上所述,房地產與業主發生了糾紛以後其實可以選擇的解決的方法是非常的多的。如果業主能和開發商通過協商或者是調解的這種方法來解決的話,其實小編也並不介意大家真的要走司法訴訟的這條道路,因為要知道涉及到房地產的糾紛經濟利益瓜葛是非常的大的,如果真的要打官司的話,雙方都有可能有些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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