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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屋買賣的税費

福建房屋買賣的税費

福建房屋買賣的税費
房屋買賣的税費
1、契税(買方支付)

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税,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税,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計税參考價的3%交納。

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契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税。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税率徵收契税。一次購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徵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2、營業税(買方支付)

此項營業税由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銷售營業税組成,徵收税率為5.6%。個人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具體如下:

房產證未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6%;

房產證未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以下的需要繳納差額的5.6%;

房產證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6%;

房產證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以下的免交。

3、個税(買方支付)

核定徵收方式:應納個人所得税=計税價格×1%(或1.5%、3%),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税核定徵收率標準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類房產為1.5%,拍賣房產為3%。對於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徵個人所得税。

以上是房屋買賣的税費是怎麼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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