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13條的適用前提 法律 關注:1.49W次 本案是否適用《合同法》第167條‘由於甲公司未支付已到期貨款30萬元,乙方起訴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貨款”這裏的已到期貨款到底是指一個月的還是三個月的,如是三個月的貨款,乙方當然有權利要求對方一起支付。既然是到期貨款,當然是有理由要求對方支付的。 標籤: 合同法規 合同法 合同事務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61pn7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