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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與土地70年使用權

房產税與土地70年使用權

房產税與土地70年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房產税如何計算

房產原值是指納税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税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徵房產税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所以納税人計税房產原值的確定,取決於納税人會計核算所選取的具體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並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


首次執行日之前已計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的土地使用權,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應當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的,首次執行日應當進行重分類,將歸屬於土地使用權的部分從原資產賬面價值中分離,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認定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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