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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賠償户主能更改嗎

農村拆遷賠償户主能更改嗎

農村拆遷賠償户主能更改嗎
農村拆遷賠償户主能更改嗎
農村拆遷賠償户主可以更改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變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1)所需材料:
①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死亡證明
③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受理單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2、原户主户口遷出的。
(1)所需材料:
①户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原户主遷出憑證 。
(2)受理單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的。
(1)所需材料:
①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房產證》或有效憑證。
(2)受理單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4、其他原因應當變更户主的。
(1)所需材料:
①原户主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其它相關材料。
(2)受理單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集體户申請變更户主的,應當由單位或鎮(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拆遷賠償的户主更改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2、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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