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勞動合同 法律 關注:1.8W次 學校教職工勞動合同是否適用勞動法?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由此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即時辭職而無需提前辭職。 標籤: 勞動糾紛 教職工 勞動合同 學校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5ey5j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