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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前應提交的材料

企業改制前應提交的材料

企業改制前應提交的材料
企業改制前應提交的材料
1、改制前公有制(泛指全民、集體及之間聯營)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改制前企業公章)。
2、改制前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加蓋改制前企業公章),載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3、企業改制前原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批准改制文件,內容包括:同意企業改制、對企業淨資產評估價值的確認、企業淨資產及職工安置的處置方案,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等主要內容。
4、企業改制前原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批准改制文件,內容包括:同意企業改制、對企業淨資產評估價值的確認、企業淨資產及職工安置的處置方案,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等主要內容;若主管部門(出資人)將企業淨資產全部或部分轉讓的,應另附經產權交易所確認的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5、改制前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改制方案決議。
6、根據國有企業的資產歸屬管理權限,由管理該國有資產的國家、省、市、區縣、省級開發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批准國有企業改製為公司的文件;其中駐沈中直企業也可由有國家授權的央企集團公司的批准文件。
7、企業債權銀行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證明文件和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派出單位出具的確認文件(中小企業改制提交)。
8、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有效許可證和審批文件。
9、加蓋公章的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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