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什麼情況可以超期羈押

什麼情況可以超期羈押

什麼情況可以超期羈押
什麼情況屬於超期羈押

所謂超期羈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被採取強制羈押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稱之超期羈押。拘留羈押期限在公安機關最長37天;被捕最長的羈押期限7個月,兩者合併一般最長羈押期限即8個月零7天。


是否超期羈押要分階段。一般情況下,在拘留期間羈押,最長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還沒有被檢察機關批捕,就得釋放,否則就叫超期羈押;如果檢察機關批捕後,加上拘留的37天即8個月零7天,檢察機關還沒有起訴,就得釋放,否則叫超期羈押;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一般是兩個半月宣判,超過兩個半月法定辦案期限,還沒有結案的,構成超期羈押。


實踐中,超期羈押十天怎麼辦?此時可以委託的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提出抗議,要求解除強制措施,即使沒有解除強制措施也是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當然這必須要嚴格依法辦理才行。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4n87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