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處罰規定 法律 關注:2W次 顛覆國家政權罪既遂處罰規定1.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2.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依照本條規定從重處罰。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既包括中國人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標籤: 政權 刑事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處罰 國家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11z74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