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轉讓合同糾紛 法律 關注:1.65W次 門面轉讓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 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 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有規定,就按照法律規定來辦事。 標籤: 轉讓 合同糾紛 合同事務 門面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0wj8z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