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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籤不好名字筆跡鑑定

故意籤不好名字筆跡鑑定

故意籤不好名字筆跡鑑定
故意籤不好名字筆跡鑑定
1、先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認定工傷後,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據鑑定的勞動能力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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