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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對方未蓋章生效嗎

合同對方未蓋章生效嗎

合同對方未蓋章生效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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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對方違約怎麼辦

不贊成你以辭職方式,解脱你與公司的關係。建議你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要求解除與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為你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按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檔案等),同時注意做好相應的交接工作。30天屆滿,若單位不予辦理上述手續,你可以立即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

1、解除與公司的事實勞動關係;

2、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轉移社會保險、檔案等。

3、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認定先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而用人單位未在工傷發生30日之內提出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近親屬、工會才可以在自事故發生或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工傷,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將會給工傷認定帶來難度。此時,受傷職工只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若不服裁決,可在仲裁結果公佈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法院起訴,確認勞動關係後才能申請工傷認定,獲得相應的賠償。

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既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也就是説,勞動關係的確立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關係即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

5、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提供銀行支付工資的記錄,以現金髮放工資的可以提供有加蓋公司印章或工作人員書寫或簽字的工資支付憑證,以及工作證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事實管理的證明等。另外,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可以作為有效證據進行佐證。


  未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需要和對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只能走勞動仲裁的道路,因為你沒有和對方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和對方有着工作的關係。根據我國法律上的相關説明和有關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需要確定雙方是否有勞動關係,確定之後才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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