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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金 公司破產清算

註冊資金 公司破產清算

公司破產清算 註冊資金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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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 註冊資金的相關內容是怎樣規定的?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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