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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別人合夥開店,現在合夥人要退出,該怎麼清算

和別人合夥開店,現在合夥人要退出,該怎麼清算

和別人合夥開店,現在合夥人要退出,該怎麼清算
律師解析:合夥人退夥,雙方應當先進行結算。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有合夥約定的依約定。
如沒有約定的,就需要提供合夥賬目進行清算,再按約定或規定處理。
但是合夥期間,如財物管理不規範、無正規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合夥各方對對方所提供的材料均不予認可,如無法提供鑑定相關的材料,鑑定機構也無法對合夥財產、帳目作出鑑定,只能由雙方協商處理。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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