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轉股權的債權應當滿足何種要求
- 公司經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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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2、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3、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
債權轉股權的登記管理,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本辦法:
(一)公司經營中債權人與公司之間產生的合同之債轉為公司股權,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1、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2、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3、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
《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
債權轉股權的登記管理,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本辦法:
(一)公司經營中債權人與公司之間產生的合同之債轉為公司股權,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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