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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院如何執行公司法人

在我國法院如何執行公司法人

小編一再強調,大家在擔任公司的公司法人的時候,一定要清楚自己所承擔的法律風險是什麼。擔任公司法人並不像自己想象的那麼風光無限,如果公司真的存在什麼違規操作的現象,是需要公司法人承擔責任的話,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法院如何執行公司法人?

在我國法院如何執行公司法人

一、在我國法院如何執行公司法人?

如果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司法拘留或者查封、扣押本人財產。

查封的個人財產,可以拍賣,抵銷執行款項。

二、法院對公司法人老賴怎麼處理?

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為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為;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出租車、火車卧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

三、到底什麼是老賴?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四、關於老賴的法院條文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四條規定: 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第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祕書一處 2013年7月17日印發

法院其實可以強制對公司法人的個人財產進行扣押查封,而且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甚至可以干擾到公司法人的基本生活,比如説公司法人的一些賬務不得進行報銷,不得出國出境,不得進入一些高消費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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