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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隱名股東身份如何確認

發起人隱名股東身份如何確認

一、發起人隱名股東身份如何確認

發起人隱名股東身份如何確認

在審判實踐中,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取得股東資格,需要具備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是股東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股份,對公司有股權性質的投資;形式要件為股東出資的記載和證明,例如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對於隱名股東而言,與顯名股東簽訂代持股協議,但並未辦理相關登記。

1.實際出資;

2.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的代持股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隱名股東的顯名主張不違反代持股協議的約定;

3.需要經過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綜上所述,為了保障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不被破壞,隱名股東要顯名化關鍵在於三個要件的舉證,歸納如下:

二、實際出資

(一)出資的有關收條。第一,收條中可約定收到出資款項;第二,在收條中約定資金的用途用於出資,證明實際出資。

(二)出具的股東出資證明書明確地載明瞭出資金額、出資時間及相應的編號,證明實際出資。

二、與名義出資人之間應就隱名出資問題達成合意

隱名股東應出具有效的代持股協議,證明與名義出資人達成隱名出資合意。

三、經過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隱名股東應出具載明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會決議”或“全體股東會決議”、“發起人説明書”等文件,證明隱名股東持股經過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相關的隱名股東在與顯名股東簽訂相關的股份權益時,應積極的對這類股份進行詳細的書寫。書寫相關的股份數量、股東人員、糾紛解決情況、時間、身份信息等進行書寫,保護自身的隱名股東權益進行辦理。

標籤: 發起人 股東 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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