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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東實物出資要交什麼税?

個人股東實物出資要交什麼税?

一、個人股東實物出資要交什麼税?

個人股東實物出資要交什麼税?

實物資產出資,視同銷售。依法繳納增值税(或營業税)及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等。

公司法》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所得税的增收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税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根據以上規定,企業以房產投資不繳納營業税和土地增值税,但涉及企業所得税。

三、繳納的税種

1、印花税股權轉讓行為發生頻率不高,不少納税人尚不知道股權轉讓書據需要貼花。而實際上,印花税作為一種行為税,只要納税人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税憑證,就必須貼花。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便屬於印花税徵税税目。

(1)適用税目。根據國税發55號《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解釋,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屬於“產權轉移書據”税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

(2)税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附件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税率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3)納税義務人。納税義務人為立據人,即轉讓人和受讓人。

(4)納税義務發生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税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5)納税舉例。某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原有自然人股東A、B兩個人,出資額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2011年5月6日分別於C自然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採取平價轉讓,約定A將其中的50萬元轉讓給C,B將全部150萬元轉讓給C,則A、B、C三人分別應納印花税50×5=250元、150×5=750元、(50 150)×5=1000元。

2、個人所得税不少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對於股權轉讓環節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税納税義務認識較為片面,以為只要自然人股東採取平價或低價形式轉讓股權,便沒有所得,無須申報繳納或扣繳個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讓人不知道在向轉讓人(原自然人股東)支付股權轉讓款項時有扣繳其個人所得税的義務,從而給徵納雙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損失。現就相關政策作一梳理。

(1)適用税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第九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項規定,股權轉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

(2)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税所得額。就股權轉讓所得而言,其應納税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税成本-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税等税費。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價是自然人股東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以其實際成交價為股權轉讓價。股權轉讓對價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但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無憑證的,由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完成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於因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股權計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價金額。

(3)税率。個人所得税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4)納税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對於股權轉讓來説,即以受讓人為扣繳義務人。

(5)納税申報。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税款項時,應當依照税法規定代扣税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同時,個人所得税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税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國税函〔2009〕285號文件第一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税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扣繳)申報,並持税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或免税、不徵税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第二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6)主管税務機關。國税函〔2009〕285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地税機關為主管税務機關。

(7)平價、低價轉讓的税收政策。國税函〔2009〕285號文件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對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税務機關可參照每股淨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對於計税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如何判定、何為正當理由、對申報的計税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如何核定,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分別在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予以明確。

綜合上面所説的,個人股東實物的出資是一定要繳納税錢的,作為一個股東在出資的時候就一定要諮詢清楚, 執法人員也會針對於不同的出資情況來進行計算,所以,作為一個合格的公民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是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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