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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學歷寫的假的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書學歷寫的假的如何處理?

提供虛假的學歷證明簽署的勞動合同屬無效合同。

勞動合同書學歷寫的假的如何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造假簡歷持有者利用虛假的學歷證明簽署的合同屬於採取欺詐方式訂立的勞動合同,當然就無效。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這對於造假者就沒有任何好處了,勞動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勞動合同正在履行的,也立即終止。造假者已經在用人單位取得的工資、保險、公積金等一切酬勞等都得返還給單位,户口、檔案都得退回原籍,還得賠償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

簡歷造假,不僅要受到道德的譴責,還要承擔《勞動法》上的責任。更甚者還將受到刑事制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者如果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根據第規定,該合同無效。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製造假相或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對方,誘使對方形成錯誤認識而與之訂立勞動合同。很顯然,學歷造假屬於製造假相隱瞞事實真相使公司形成錯誤認識而簽訂勞動合同,會被認定無效。

但是,現實中也有法院認為:雖然員工提供了虛假學歷,但能否認定欺詐需要考量的因素還有——用人單位的招聘要求有沒有強調一定要學歷匹配,比如説,當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時只是把學歷作為一般要件或者無特別要求,則不應以勞動者提供虛假學歷為由認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也有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提供虛假的學歷證明簽署的勞動合同屬無效合同的。《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如果勞動者以虛假資料應聘,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並無需支付任何賠償金,此時是要及時的注意的。

標籤: 學歷 合同書 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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