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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時間:2023-12-04 15:23:52瀏覽:3184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時間的規定是: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辦理。在我國的居住證的辦理規定中,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一、流動人口居住證明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户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户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辦理材料: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户口簿、身份證。

2、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徵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二、如何網上辦理居住證

1、登錄居住所在地的服務平台,進行網上填表,預覽確認,等待系統通知。

2、收到系統通知後,可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網約到現場辦理。

3、現場提交證明材料:如需要現場拍照,請向工作人員明示。

4、領取居住證:可EMS配送,也可到派出所領取。

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只需要本人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再攜帶相關證件辦理即可。目前相對於我國一些發展速度較慢的城市而言,更多的小夥伴會傾向於發展更快的城市打拼,而在外打拼居住證的辦理更為重要,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為流動人口的話,是要及時的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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