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工傷認定時效有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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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門和焦點話題,現如今,工傷糾紛屢見不鮮,工傷矛盾層出不窮,很多時候都是源於雙方對於相關法律的不熟悉導致的。例如2017工傷認定時效有限制嗎?以及個人應該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這些問題都是常見問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析一下相關知識。
一、工傷認定時效有限制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以下是申請工傷認定程序中有關時間的規定: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二、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供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及受傷過程的證據。廠牌、工資單同事證明都可以。
認定工傷後,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等級計算賠償金額。
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傷殘認定,再計算賠償金,需要提供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同事證明,工資條,上班卡等。
綜上所述,對於工傷認定時效有限制嗎這一問題,大家應該有了詳細認知。如果一旦發生工傷事件,僱傭雙方一定要做到及時處理,及時認定,以免時候矛盾升級甚至發生新的矛盾糾紛。而且工傷認定還存在着具體事件具體對待的問題。所以清楚明白的知道相關法律知識就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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