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後
- 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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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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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前就醫怎麼處理
工傷認定書還沒有下達,那麼是不能進行工傷傷殘鑑定的,而醫療費是不能使用醫療保險進行報銷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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