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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鑑定一樣嗎?

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鑑定一樣嗎?

一、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鑑定一樣嗎?

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鑑定一樣嗎?

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鑑不一樣的,兩者具體的區別:

1、確定的時間不同。

傷情鑑定在傷情發生後即應進行,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後進行,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2、提出鑑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勞動能力鑑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傷情鑑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鑑定申請。

3、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主要在於評判治療終結後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鑑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鑑定的結果。而傷情鑑定在於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

鑑於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説,可以被鑑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後可能痊癒而不影響功能。

4、標準依據不同。

勞動能力鑑定除了用於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還有非工傷用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屬於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鑑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

勞動能力鑑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鑑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劃分,即是以輕、重傷或死亡多少人來劃定的。

二、勞動能力鑑定規定是什麼?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勞動能力等相關的一些行為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發生了工作性傷害之後,那麼就需要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因為這樣最終的確定一下賠償方面的一些問題,但是實際上勞動能力的鑑定和傷殘等級的鑑定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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