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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傷鑑定順序是什麼?

對於工傷鑑定順序是什麼?

一、 對於工傷鑑定順序是什麼?

對於工傷鑑定順序是什麼?

對於工傷鑑定順序是:分為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即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後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審查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報勞動能力鑑定的資料後,應當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如果提交的資料欠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則應要求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3)組織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從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有關的診斷。專家組或者受委託的醫療機構鑑定後應當出具鑑定意見並由參與鑑定的專家簽署。

(4)作出鑑定結論並送達當事人。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有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對當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司法實踐中,對於工傷鑑定的具體情況,一方面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勞動工作情況而定的,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據鑑定的有關原因和實際傷害後果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有關工傷鑑定部門來了解。

標籤: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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