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購買和申報不在一家單位
- 勞動工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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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傷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為:
a、配偶每月為40%×本人工資;
b、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為30%×本人工資;
c、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不滿18週歲的,一次性計算到18週歲;其他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計發20週年,但55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週歲減少1年,70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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