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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證代辦要提交哪些材料?

生產許可證代辦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生產許可證代辦要提交哪些材料?

生產許可證代辦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例行(型式)檢驗報告;

(3)環保、衞生證明等。

二、辦理程序

(一)受理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二)現場審查

1、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對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省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材料彙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審查部。審查部自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送材料之日起45日內完成企業生產條件抽查和材料彙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2、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企業申請後15日內將相關材料轉交審查部。審查部自接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審查部自收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3、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審查工作由審查組承擔,審查組實行組長責任制,審查組對審查報告負責。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三)樣品檢驗

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封樣15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受到樣品後,應當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檢驗,並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工作。標準中對產品檢驗有特殊要求的,按標準規定進行。產品檢驗週期超過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報送時限時,材料報送時間以檢驗完成時間為準。

(四)程序

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自接到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彙總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定。經審定,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將上報材料退回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審查部並告知企業。

(五)處理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發出《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企業自接到《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當進行認真整改,2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生產許可證根據實際情況是可以代辦的,但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委託受理,由委託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並提交該公司的相關材料以及法人代表的相關證明文件,如果不符合相關手續,或者委託授權不能認定的,則是不可以辦理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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