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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些部分組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些部分組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哪些部分組成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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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由哪些部分組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包括以下項目:
(1)《協議書》。
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承包範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生效時間等內容,並明確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組成。
(2)《通用條款》。
包括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質量與檢驗、安全施工、合同價款與支付、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賠和爭議、其他共11部分,47個條款。《通用條款》是適用於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在使用時不作任何改動。
(3)《專用條款》。
①具體內容由當事人根據發包工程的實際要求細化。《專用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補充或具體化。 ②編制專用條款時應結合項目特點,針對通用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或修正,達到相同序號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對某一方面問題內容完備的約定。 4)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等三個標準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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