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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違約嗎?

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違約嗎?

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違約嗎?

一、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違約嗎?

商品房出賣人不辦理房產證要承擔違約責任不辦理房產證要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辦證行為構成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有約定違約金標準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逾期辦證違約責任,應當注意訴訟時效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解決逾期辦證問題,通常有四種途徑:和出賣人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仲裁和訴訟。

和出賣人的協商可以在購房時進行,對逾期辦證的問題簽訂一個儘可能詳細的補充協議,這類特別約定將來可以優先適用,也可以在出賣人出現逾期辦證行為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共識,但是要注意儘量採用書面形式,保留和收集有關證據,在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將有利於其他途徑的展開。

購房人選擇仲裁途徑的,應該以雙方存在仲裁協議為前提,同時要注意的是由於仲裁機構和法院系統沒有隸屬關係,相關司法解釋對仲裁機構並不具有約束力,仲裁庭只是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裁決。

二、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狀須經原告的親筆簽名(原告是自然人)或蓋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注: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繫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聯繫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與所訴事實有關的書面證據(包括其他形式的證據);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證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分別提交其工商登記資料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是屬於不合法的情形,是會讓購房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對於受害方是可以要求相應的違約金,對於支付的標準就可以按約定的來進行處理,如果未約定的可以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罰,這都是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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