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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續簽合同怎麼寫

出租房續簽合同怎麼寫

出租房續簽合同怎麼寫
律師解析:出租房續簽合同需要寫明租賃雙方的姓名與聯繫方式、續租時間、續租地點、續租租期、續租租金、續租支付週期、維修責任與違約責任、解除合同的條件等。
如果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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