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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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是承租人與出租人就房屋租賃的相關事項協商一致,從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它在個人與公司的運用中最為廣泛,是財產租賃合同的一種重要形式。然而房屋租賃合同具體是怎麼樣的呢,怎樣制定一份完美的房屋租賃合同呢?下面是法律小編整理的個人與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資料。
一、個人與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的特徵
1、房屋租賃合同是不動產租賃合同。以租賃物的種類為標準,租賃合同可以分為動產租賃合同和不動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標的物的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
2、合同的相對性會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體表現為:
①“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對房屋受讓人的限制。為保護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確立了“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根據該原則,在租賃期限內,租賃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房屋受讓人繼續有效。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②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3、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個人與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的分類
1、住宅用房租賃合同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合同。
2、公房租賃合同和私房租賃合同。
3、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
三、個人與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雖然個人與公司房屋租賃合同在社會的運用中最為廣泛,是財產租賃合同的一種重要形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與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不是以某一方為主導簽訂的,而是由房屋租賃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達成的協議,需遵循相關的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性特徵。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臨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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