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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承租人免責

哪些情形下承租人免責

哪些情形下承租人免責
承租人免責事由有:
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可以免責;因出租人不履行義務造成損失的,可以免責;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可以免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標籤: 承租人 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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