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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贈與需要什麼手續?

房子贈與需要什麼手續?

房子贈與需要什麼手續?

一、房子贈與需要什麼手續?

手續包括:

1、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房屋贈與的當事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税。

3、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契税收據等。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裏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二、房屋贈與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贈與人自願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並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後,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後,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於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如果當事人未辦理過户手續,根據《合同法》第44條、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但贈與的房屋所有權不能轉移。

房屋贈與雙方當事人必須訂立贈與合同,然後進行合同公證,防止雙方當事人因為房屋贈與產生糾紛,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就贈與事項產生糾紛的,人民法院在認定案件事實時,對於已經公證的贈與合同可以直接使用,無需再對其效力進行認定。

標籤: 贈與 手續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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