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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遷款算不算遺產?兒女如何分配? 農村老人去世

宅基地拆遷款算不算遺產?兒女如何分配? 農村老人去世

近日,老楊家因為農村老房子拆遷款的問題,兄弟姐妹鬧上了法庭。

農村老人去世,宅基地拆遷款算不算遺產?兒女如何分配?

事情是這樣的,楊老先生和妻子在生前育有一兒二女,一家人共同居住在單位分的宿舍平房中,共有北房三間、東西廂房一間。這套平房是在1995年,楊老先生的公司通過有償轉讓的形式將房子產權轉讓給楊老先生,並在協議中説明如果房子被國家徵用和本村村民一樣,同等條件安排解決住房。

2004年,兒子因為結婚對這套平房進行了翻建,由北房單間翻建為六間,並聲稱是自己獨立出資推平翻建的。

現如今,楊老先生和妻子在2015年、2018年相繼去世,這套平房也是在二老去世後才被拆遷,騰退補償協議竟然是楊老先生的兒子和兒子的岳父籤的,補償款也是被兒子一個人領走了。就連二老賬户的存款以及單位發放的喪葬費和撫卹金也是被兒子一個人保管着,並且存款被兒子多次取出。

當楊老先生的兩位女兒知道後,就將自己的親兄弟告上了法庭,主張這筆拆遷補償款應該由兄妹三人共同繼承。

案件焦點       

一、拆遷利益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關於拆遷利益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這個問題,答案:在已經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的情況下,是可以繼承拆遷利益的。

我國法律規定,遺產是個人死亡時遺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房屋拆遷利益是國家因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房屋給予的補償。所以,拆遷利益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對於沒有房本的農村房屋,因拆遷所獲得的拆遷利益,同樣也是可以作為個人遺產而進行繼承的。如果留有遺囑,則是按遺囑繼承;若沒有留遺囑,則是按法定繼承。

但值得注意的是,楊老先生家的拆遷是發生在二老去世之後,並且協議由兒子和岳父簽訂,並非由楊老先生和妻子簽訂,所以拆遷補償款屬於二老生前的個人合法遺產,就不能作為遺產由三個子女繼承。

宅基地的繼承問題

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楊老先生在世時是這套房屋的權利人,但楊老先生去世後,房屋就已經發生了繼承。

一般來説,宅基地房屋繼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份額存在爭議,並且協商無法達成一致。這種情況建議繼承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來辦理房屋繼承和變更土地使用權人。另一種就是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的,那繼承人直接一起到當地相關部門辦理繼承權公證就可以了。

判決解讀

最終,經法院審理,兩個女兒請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的訴求被駁回,楊老先生和妻子生前的存款由兄妹三人共同繼承。

兒子認為自己當年對老房子進行了重新建造,所以房子就不屬於遺產,那拆遷款就更不是遺產。但是事實上,兩份騰退協議從內容上來看,是兒子和岳父簽定的,全篇沒有出現過楊老先生夫妻兩的名字,因此,與楊老先生夫妻兩並無關聯,拆遷補償協議的相關利益由兒子、岳父享有。

對於兒子在沒有經過兩個女兒同意的情況下,就私自簽訂騰退協議的問題,法院並沒有在此繼承案件中解決,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處理楊老先生夫妻兩存款的部分,由三個子女法定繼承。

總而言之,農村房屋的拆遷利益也是可以繼承的,但其中有很多複雜的因素,建議您在遇到這種情況下,諮詢專業的律師,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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